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2. 研究审议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 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4. 研究巡察结果的运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5. 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6.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