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组与相关部门(单位)监督工作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校一盘棋的大监督格局,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陕西省《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2023年10月18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制定了《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巡察联动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巡察联动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试行)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巡察联动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秉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构建学校上下联动、贯通融合、齐抓共管的巡察联动工作格局,切实有效破解“巡不深、察不透、改不实”的监督难题。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党委总体领导、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巡察办”)组织协调、党委巡察组具体实施、党委组织部和校纪检监察机构重点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协助、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的巡察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机动巡察等政治巡察方式,通过分别重点围绕“四个落实”“三聚焦一重点”“三个聚焦”等方面监督内容,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强化巡察的穿透力和精准力,发现影响和制约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巡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切实使校内巡察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二、巡察联动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一)党委组织部
1.事项核查。党委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及个人事项报告或者干部人事档案有关问题的,经党委巡察办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列为抽查对象。党委巡察办将抽查对象、抽查事项等信息发函至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收到来函后,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党委巡察办,由党委巡察办转至党委巡察组。
2.人员选聘。在组建或集中调整“巡察工作人员库”时,党委组织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干部推荐等相关工作。每轮巡察启动前,由党委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出拟选聘的党委巡察组干部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由党委巡察办按照程序发文聘任和抽调。党委组织部要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发现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优秀干部到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专项检查。巡察前,党委组织部要向党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党建工作、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巡察期间,党委组织部可结合巡察任务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干部履职、队伍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发现选人用人中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4.成果运用。党委组织部拟对巡察过的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或提拔任用干部时,要将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调整或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党委巡察办要按照程序将巡察发现的,建议组织处理的问题线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特别是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委组织部要将巡察成果运用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中。
(二)校纪检监察机构
1.线索提供。巡察前,党委巡察办要将巡察安排以适当方式通报校纪检监察机构,并根据巡察任务函请校纪检监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干部相关问题线索。校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来函后,要在一周内将问题线索按照程序报批后,复函党委巡察办。党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可协调校纪检监察机构向党委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
2.参与巡察。巡察期间,校纪检监察机构原则上要确保每个党委巡察组均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组内纪检监察干部可带着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度巡察。
3.案件沟通。巡察期间,校纪检监察机构决定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干部进行问题线索初核或立案审查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委巡察组通报相关情况。
4.整改监督。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从巡察反馈开始,把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要充分听取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的通报。
5.成果运用。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重要问题或线索,党委巡察组要在巡察权限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巡察期间或巡察反馈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党委巡察办要按照程序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涉嫌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证据材料和有关参考材料移送校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三)党政办公室
1.信息互通。巡察前,党委巡察办要函请党政办公室提供涉及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涉诉涉法类信访资料,党政办公室要及时提供相应协助。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要对涉及被巡察单位的信访反映作深入了解,对属于党政办公室信访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党委巡察办要按照程序将信访件和了解情况移送党政办公室协调办理,对不属于信访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党委巡察组要向实名信访人进行解释说明。
2.加强督办。党委巡察组要对巡察期间收到的信访反映情况建立台账,按照程序经党委巡察办将相关台账和了解情况移送党政办公室后,由党政办公室跟踪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
(四)党委宣传部
1.业务咨询。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可就意识形态方面有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政策适用,通过党委巡察办协调向党委宣传部进行咨询。
2.专项检查。巡察前,党委宣传部要向党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网络舆论收集和分析研判等方面情况。巡察期间,党委宣传部可结合巡察任务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查找被巡察单位在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3.成果运用。巡察后,党委巡察办要按照程序向党委宣传部移送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问题,党委宣传部要认真研究办理,统筹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五)财务处、审计处
1.协助配合。巡察前,党委巡察办要函请财务处、审计处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财务和审计情况,财务处要向党委巡察办介绍有关情况或提供相关资料,审计处要向党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近年来的经费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等资料,以及整改要求和落实情况。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需要借阅相关财务或审计档案资料时,要通过党委巡察办发函至财务处或审计处,由财务处或审计处协助到档案馆查阅,或直接派员协助核查有关问题线索。财务处、审计处要积极派员参加学校党委巡察工作。
2.沟通协作。财务处和审计处可根据校属各单位(部门)财务状况和审计结果,向党委巡察办提出将相关单位(部门)纳入巡察工作计划的建议,或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党委巡察组认为确需加强相关领域财务管理或开展审计时,要在巡察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并将有关问题由党委巡察办按照程序移送财务处或审计处办理。
3.业务咨询。巡察期间,对涉及财会、审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问题,党委巡察组可通过党委巡察办向财务处或审计处进行问询或函询,确保精准分析和准确定性相关问题。
(六)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
1.信息查询。巡察前或巡察期间,党委巡察办根据党委巡察组工作需要,可函请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了解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监督对象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或调阅有关材料。党委巡察办发函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在一周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协助。
2.政策咨询。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可就被巡察单位有关工作适用何种政策制度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合规等情况,通过党委巡察办向相关部门进行问询或函询,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口头解释或者出具回函予以说明。
3.成果运用。党委巡察办要按照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在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领导小组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要将巡察成果运用于日常工作中,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七)被巡察单位
1.协调配合。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传达学习上级巡视巡察有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指定联络员,负责协调配合巡察工作相关事宜,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在进驻前报送党委巡察组;要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巡察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全力配合,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对于党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边巡边改。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规定时间将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党委巡察办,并抄送党委组织部和校纪检监察机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要在集中整改期适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被巡察单位要邀请党委组织部、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巡察办派员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3.配合监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师生员工发现党委巡察组工作人员,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领导小组或者党委巡察办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直接反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双重责任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好管党治党要坚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的重要要求,履行好既要作为被巡察单位坚决支持学校党委的政治巡察监督,又要作为联动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开展政治巡察工作的“双重责任”,把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联动协作,强化成果运用
各院(部)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巡察前、巡察期间、巡察后的相关工作,优先办理联动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党委巡察办,由党委巡察办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校党委;要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单位(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责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和提升巡察成果运用质效。
(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
各院(部)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以及党委巡察组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职尽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巡察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对在巡察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干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单位(部门)或个人,校党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